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孙伟伟长期专注知识产权犯罪辩护,擅长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近期,孙伟伟律师办理的青岛市市北区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三十日内,通过及时会见、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和书面法律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本文梳理该罪无罪辩护的核心要点,以及拘留后律师申请取保所做的具体工作。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孙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围绕主观明知、涉案数额展开辩护,在当事人被拘留后三十日内推动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辩护核心要点

第一,主观“明知”之辩。本罪是故意犯罪,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前提。应当结合进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持有授权委托手续、有无合格证明和发票、行为人从业经验等综合判断;确实受蒙蔽、不明知商品假冒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商标与商品比对之辩。涉案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涉案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所使用标识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均须严格比对。权利人自行出具的鉴别意见属于被害方材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第三,数额之辩。“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是不同标准,违法所得应当扣除合理进货成本;刷单、退货、未实际成交、正品销售部分以及无法对应到假冒商品的金额,均应剔除;尚未销售的部分仅构成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性质之辩。应当严格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与民事商标侵权、行政违法的界限;数额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不得以犯罪处理。

第五,地位之辩。受雇佣仅从事打包、客服、搬运等劳务、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出资和利润分配的人员,属于从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作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

三、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孙伟伟律师所做的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会见辅导。接受委托当日即安排会见,了解拘留和历次讯问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告知申请回避、核对笔录、要求补充更正等诉讼权利;讲解本罪构成要件和追诉标准,指导当事人如实陈述进货渠道、进货价格和授权情况;专门培训笔录核对方法,逐字核对,发现记录与陈述不符的当场要求更正后再签字。

二是多次会见固定有利情节。根据侦查进展反复会见,核对销售记录、库存和实际获利,固定“主观不明知、违法所得未达追诉标准、存在未遂部分”等关键辩护点。

三是与办案民警持续沟通。及时递交委托手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当面陈述辩护观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要求办案机关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跟踪数额鉴定进展并及时提出异议。

四是收集社会危险性证据。指导家属准备进货合同、转账凭证、授权文件等证明商品来源的材料,以及本地固定住所、稳定经营、家庭责任等证明,论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条件。

孙伟伟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知识产权犯罪、经济犯罪及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会见、取保候审、不批捕辩护和全流程辩护,服务覆盖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及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