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辩护 孙伟伟律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国家重点打击的高发犯罪,涉案链条长、跨地域广、法律关系复杂,且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罪名认定扩大化、犯罪数额计算泛化、主从犯边界模糊等问题。诈骗罪法定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罪名量刑显著更轻,定性差异直接导致天壤之别的刑罚后果。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国家重点打击的高发犯罪,涉案链条长、跨地域广、法律关系复杂,且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罪名认定扩大化、犯罪数额计算泛化、主从犯边界模糊等问题。诈骗罪法定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关联罪名量刑显著更轻,定性差异直接导致天壤之别的刑罚后果。
孙伟伟律师长期专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研究与实务辩护,先后办理大量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相关案件,凭借对刑法条文、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与精细化的证据辩护思路,在定性抗辩、数额核减、量刑减让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帮助众多当事人实现无罪、罪名降格、大幅减刑、缓刑等有利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专业内核:紧扣法律标准 把握五大核心辩护维度
孙伟伟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现行有效规定,总结出此类案件五大核心辩护维度,也是大量案件实现突破的专业基础。
(一)定性层级之辩:严格区分诈骗共犯与关联犯罪
定性争议是电信诈骗案件最核心的辩护空间。司法实践中,大量仅提供银行卡、转账取现、推广引流等帮助行为的当事人,被以诈骗罪共犯立案追诉,量刑大幅加重。
孙伟伟律师始终坚持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严格划定罪名边界: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事前与诈骗正犯形成通谋,共同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仅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未与诈骗团伙形成稳定的共同犯罪故意,依法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共犯。罪名的降格,直接带来法定刑的大幅下降,是此类案件最重要的辩护切入点。
(二)主观明知之辩:拒绝客观归罪 严格把握明知标准
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均以主观明知为必备构成要件。孙伟伟律师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反对仅凭行为结果反向推定明知:
认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必须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获利情况、与诈骗团伙的关联程度等综合判断;
对于仅提供正常业务服务、收取合理对价、确实不知对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依法不具有犯罪故意;
仅具有行政过失、一般疏忽,未达到刑事明知程度的,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追究。
(三)犯罪数额之辩:精准核减 剔除不合理计算
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与诈骗数额直接挂钩:数额达到 3 万元即属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达到 50 万元即属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层级。
孙伟伟律师严格依照司法解释标准开展数额辩护:
诈骗数额必须有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仅以银行流水金额直接等同于诈骗数额;
没有对应被害人的流水、合法收入流水、反复转账的流水,应当依法予以剔除;
对于多笔事实存疑的数额,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予认定。
(四)主从犯之辩:准确区分地位作用 实现量刑降档
电信诈骗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从犯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孙伟伟律师坚持:
对于仅参与次要辅助环节、领取固定报酬、未参与决策与核心分赃的底层人员,应当依法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反对仅因参与时间长、涉案流水多就认定为主犯,应当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五)罪与非罪之辩: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
针对部分将民事欺诈、经济纠纷拔高认定为电信诈骗的案件,孙伟伟律师坚持: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标准。如果行为人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履约能力与履约行为,未虚构核心事实,即使存在夸大宣传、履约瑕疵,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流程辩护价值:在每一关键阶段构筑专业防线
孙伟伟律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特点与程序特征,建立了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的精细化辩护体系,在每个关键节点主动出击,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一)侦查阶段:提前介入 源头把控定性与强制措施
侦查阶段是电信诈骗案件定性的源头,也是罪名最容易被拔高的阶段,一旦以诈骗罪(重罪)定性并批准逮捕,后续辩护难度将大幅增加。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的核心价值在于:
快速会见与法律指导: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涉案行为、参与环节、获利情况、同案关系等核心事实,讲解罪名构成、证据规则与程序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解答,避免因不了解法律作出不利供述;
定性异议与法律意见:针对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的情形,从构成要件层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论证行为人仅提供帮助行为、无诈骗共同故意,不符合诈骗罪共犯构成,应当以帮信罪等轻罪定性,推动侦查机关准确定性,从源头避免罪名拔高;
取保候审申请: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地位作用、社会危害性,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论证当事人无暴力危险性、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风险,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空间;
涉案财产异议:对超范围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扣押财物等行为及时提出异议,区分个人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保障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多起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辩护,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幅降低了案件的严重性,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 拆解指控推动案件降格
审查起诉阶段是电信诈骗案件辩护的 “黄金攻坚期”,是剥离不实指控、变更罪名、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节点。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通过精细化阅卷与系统性论证,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
全案证据精细化审查:全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全部证据,逐一核对证据链条,梳理证据矛盾、程序瑕疵与事实缺失环节,挖掘核心辩护突破口;
罪名降格辩护:针对指控的诈骗罪,围绕 “共同通谋”“非法占有目的” 等核心要件提交系统的法律意见书,结合全案事实论证案件不符合诈骗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应当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推动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罪名,实现法定刑的大幅下降;
犯罪数额精准核减:逐一核查指控的诈骗数额,对照被害人清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逐一匹配,剔除没有对应被害人的流水、合法收入、重复计算的部分,大幅压缩指控的犯罪数额,降低量刑档次;
不起诉意见提交:对于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案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刑事程序。
(三)审判阶段:当庭抗辩 争取最优判决结果
审判阶段是电信诈骗案件辩护的最终战场,需要扎实的证据功底、严密的法律逻辑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制定分层辩护策略,实现全方位有效抗辩:
无罪辩护: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围绕无诈骗故意、无非法占有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核心理由,开展全面的无罪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定性辩护:对于被指控诈骗罪的案件,当庭围绕 “共犯通谋” 展开核心辩论,论证案件仅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实现罪名降档与量刑大幅减轻;
罪轻与缓刑辩护:结合从犯地位、自首坦白、立功、退赃退赔、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论证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帮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
量刑精准化辩护: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结合数额核减、情节认定提出异议,推动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实现刑期的大幅降低。
三、辩护理念:以专业守住法律边界
孙伟伟律师始终认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既要严厉打击真正的诈骗犯罪,也要防止罪名认定扩大化、数额计算泛化,避免将普通帮助行为、民事纠纷拔高为刑事诈骗,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凭借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与丰富的实务辩护经验,孙伟伟律师办理的大量相关案件均取得显著辩护效果:多起案件实现罪名由诈骗罪降格为帮信罪,量刑大幅减轻;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无罪结果;大量案件成功实现大幅减刑、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辩护,考验的都是律师对定性标准的把握能力、对证据细节的甄别能力与对程序节点的把控能力。孙伟伟律师始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辩护态度,在每一起案件中深耕事实、精准抗辩,致力于在法治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