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国家重点监管与刑事打击的重点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药类犯罪,具有证据体系专业、入刑门槛清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边界模糊、量刑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等特点,一旦涉案,当事人往往面临自由刑与高额罚金的双重处罚。

孙伟伟律师长期专注于食品、药品领域刑事辩护,先后办理大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相关犯罪案件,凭借对刑法条文、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与精细化的证据辩护思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刑事流程中均取得显著辩护成效,帮助众多当事人实现无罪、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专业内核:紧扣法律规定 把握食药犯罪核心辩护逻辑

孙伟伟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0 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 144 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现行有效规定,总结出食药犯罪四大核心辩护维度,也是大量案件实现突破的专业基础。

(一)主观明知之辩:严格拒绝客观归罪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产品性质具有 “明知”,这是犯罪构成的必备主观要件。孙伟伟律师始终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反对仅凭结果反向推定明知:

行为人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供货方提供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合法手续,行为人有合理理由信赖产品合法性的,应当认定不具有刑事明知;

不能仅以产品售价偏低、行为人曾受过行政约谈或处罚、从业时间长等情形,直接推定具有刑事犯罪的故意;

仅具有行政违法层面的过失,未认识到产品具有毒害性、严重伪劣性的,属于行政违法范畴,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二)鉴定意见之辩:穿透定案核心证据

食药犯罪的定案高度依赖检验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科学性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孙伟伟律师将鉴定质证作为此类案件的核心突破口,重点从以下维度展开审查:

审查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检验人员是否具有对应执业资格,委托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检材的提取、封存、保管、送检全流程是否规范,检材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同一性,是否存在污染、混同可能;

审查检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结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仅能证明成分存在而不能直接证明其毒害性;

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意见,依法申请排除或申请重新鉴定。

(三)货值金额之辩:精准压缩犯罪数额

销售伪劣产品罪以销售金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核心标尺,销售金额 5 万元即达到入罪标准,200 万元以上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数额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层级。孙伟伟律师严格依照司法解释标准开展数额辩护:

已销售金额必须有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物流单据、财务账册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仅凭口供或单方陈述估算;

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应当优先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售价的,才能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

合格产品、合法产品对应的金额应当依法予以剔除,不得将全部产品货值均计入犯罪数额;

存在退货、退款情形的,对应金额应当依法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四)性质边界之辩: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食药领域是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点领域,大量案件存在 “以刑代行” 的扩大化倾向。孙伟伟律师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两者的法律边界:

仅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产品名称标注瑕疵、轻微质量问题,不涉及产品内在安全与核心质量的,属于行政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中含有微量杂质或有害物质,但未达到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程度,不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危害的,不应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已完成行政整改、积极消除危害的,应当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全流程价值:在每一关键阶段构筑专业防线

孙伟伟律师针对食药犯罪的证据特点与程序特征,建立了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的精细化辩护体系,在每个关键节点主动出击,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一)侦查阶段:提前介入 从源头把控定性

侦查阶段是食药案件定性的源头,一旦罪名认定、数额认定、涉案物品查扣固化,后续辩护难度将大幅增加。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的核心价值在于:

专业法律指导: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产品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模式、查验流程、涉案数额等核心事实,为当事人提供程序指引与法律解答,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作出不当供述;

定性法律意见:针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罪名与侦查方向,从犯罪构成要件层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就案件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罪名定性是否准确提出专业异议,推动侦查机关准确适用法律,避免行政违法刑事化;

强制措施辩护:结合案件情节、涉案数额、社会危害性,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无串供毁灭证据可能,帮助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财产权利保障:针对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情形,及时提出异议,保障当事人及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案件处置扩大化。

在多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通过论证案件属于产品质量民事纠纷、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推动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 拆解指控体系

审查起诉阶段是食药犯罪辩护的 “黄金攻坚期”,是剥离不实指控、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节点。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通过精细化阅卷与系统性论证,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

全案证据精细化审查:全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包括查获经过、扣押清单、检验报告、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部证据,逐一梳理证据瑕疵、矛盾点与缺失环节;

核心鉴定意见质证:针对定案核心的检验鉴定意见,从资质、程序、方法、结论等多个维度提出专业质证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意见,依法申请排除或申请重新鉴定;

犯罪数额精准核减:逐一核对指控的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剔除证据不足、计算错误、合格产品对应的数额,大幅压缩指控的犯罪数额,降低量刑档次;

不起诉法律意见: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多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孙伟伟律师通过论证鉴定意见程序违法、当事人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终结刑事程序,无犯罪记录留存。

(三)审判阶段:当庭抗辩 争取最优判决结果

审判阶段是食药犯罪辩护的最终战场,需要扎实的证据功底、严密的法律逻辑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孙伟伟律师在该阶段制定分层辩护策略,实现全方位有效抗辩:

无罪辩护: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围绕主观明知缺失、鉴定意见无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等核心理由,开展全面的无罪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罪轻辩护: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从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自首坦白、犯罪未遂、积极退赃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个维度,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

缓刑辩护:结合案件情节、当事人悔罪表现、社区矫正条件等,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论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帮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

在大量案件中,孙伟伟律师通过精准的数额辩护与情节辩护,成功帮助当事人大幅降低量刑,众多案件实现缓刑判决,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三、辩护理念:以专业守住法律边界

孙伟伟律师始终认为,保障食药安全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矛盾,食药犯罪的刑事打击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既要维护公共利益,也要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

凭借对食药犯罪法律规定的深度把握与精细化的辩护工作,孙伟伟律师办理的大量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均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多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即撤销案件,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决定,无犯罪记录留存;大量案件在审判阶段实现缓刑、从轻减轻处罚,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每一起食药案件的辩护,考验的都是律师对专业证据的把控能力与对法律边界的判断能力。孙伟伟律师始终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辩护态度,在每一起案件中深耕证据、精准抗辩,致力于在法治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