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青岛刑事律师孙伟伟的刑事法律实务与办案随笔,围绕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话题,文章仅供普法参考。

放火罪案件辩护思路

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造成不特定人、多数人伤亡或者不特定人财产损失的高度盖然性,如果没有,则不应认定为放火罪。

故意伤害罪案件办案笔记:对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

故意伤害罪案件以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伤程度作为定位、量刑的核心依据,伤情鉴定意见对案件具有决定性作用,结合办理的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办案经验,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刑事辩护经验分享第三期—走私废物罪的无罪辩护

走私废物类型:危险性固(液)体废物、非危险性固(液)体废物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液)体废物。

非法经营电子烟行为的法律分析

将销售电子烟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是因为电子烟具有烟草的特征,吸食容易上瘾。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给出的专业定义为“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即电子烟是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据此,认定当事……

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分享第二期: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无罪辩护要点

对当事人职务的审查,可以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相关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单位系统审批程序等认定;

强奸罪案件办案笔记: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主观故意认定标准

实践中,当事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双方均系自愿,也极容易被认定为强奸罪,认定罪与非罪核心即在于当事人对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是否具有明知。

私募基金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经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发售合法登记的私募基金,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打工人避坑:销售岗位可能涉嫌的那些犯罪

(1)关注药品批号、保健品批号。在网上查明相应产品属于正规厂家生产,依法取得相应批号,如果没有相应批号,可能被认定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

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可能判处刑期明显更短,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况下,如果能将罪名变更为擅自法定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案件缓刑概率会极大程度提高,即便不能争取缓刑,变更罪名后刑期也会大幅度降低。